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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物管中心公布了一起“奇葩”物業費糾紛,業主主動繳納物業費,物業人員不肯收,卻一下子要追繳3年物業費。這筆“糊涂賬”讓江都望龍新苑的業主高女士十分不滿,其中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?
復式樓物業費起糾紛
一戶要繳兩次物業費?
高女士向記者反映,自己于2008年在購入一套復式樓,“當初開發商承諾買五樓送六樓,因此五層和六層是打通的,中間靠樓梯連接,這樣就成了一套小復式。”高女士介紹,房子交付后,入駐的物業公司確實也是按照五樓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,雙方對此一直也沒有分歧。
“由于我家靠近學校,所以就有親戚的孩子借住六樓。”高女士稱,“我們不收他們的租金,但家里的水電費和物業費,都是由他們繳納。”2015年,原先的物業公司由于種種原因退出小區,隨后,新的物業公司接手進入,“今年過年之前,我打算把物業費結清,但物業人員突然要收兩戶的物業費,并且還要追繳三年六樓的物業費。”這讓高女士十分不解,物業公司是否在亂收費?
“我們家房產證上只有五樓的面積,我不知道物業公司現在要分開收的依據是什么?”針對高女士的疑問,該小區物業人員給出的答復是:“由于高女士將房屋‘出租’,由此一戶變兩戶,所以要分開收取物業費。”
房管部門答疑
根據確權建筑面積繳納
記者通過走訪發現,雖然物業費繳納是業主生活和物業管理中十分常見的行為,但部分市民卻對物業費計費標準存有疑慮,和高女士遇到同樣境況的,還有網名“ygd33333”的業主。該業主表示,自己在地下一層擁有一個儲物間,而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費時,也一并要對其計費,“可是我的朋友告訴我,他家的儲物間就不需要繳納物業費,這是怎么回事?”
對此,記者咨詢了我市房管部門相關人員。該人員透露,根據省物價局、省住建廳聯合發布的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(價規[2013]4號)第十二條規定: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計算;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,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。不計入產權面積的附屬房屋不作為計費面積。
“簡單來說,業主應該根據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中的確權建筑面積來繳納物業費。”該人員進一步解釋,像高女士和網友“ygd33333”的情況,如果房產證上標明了六層或者儲物間的面積,那么就屬于確權,兩人就需根據商品房繳費標準,繳納物業費;反之,就是不計入產權的附屬房屋,可能是開發商的附贈等,如物業公司收取,則屬違規。
附贈部分出租可否單獨收取物業費?
生活中,部分業主為了增加收益,往往像高女士一樣,將空置的附贈車庫和樓層等出租給別人使用,那么物業公司可否以此為理由收取物業費呢?同時,對于這部分無產權的車庫、房屋等,業主是否享有出租、買賣的權利呢?
記者咨詢了我市法律界相關人士。該人員表示,附贈部分收不收取物業費與是否出租沒有關系,而是以房產證的確權面積為準,“只要房產證上沒有這部分的面積,那么物業公司就沒有收費標準。”另外,雖然附贈房屋、車庫等沒有產權,但業主享有使用權,所以這類房屋等同樣可以進行租售,只是出租或買賣的使用權罷了。